上月去了澳門,在某酒店住了一晚,是一個不太愉快的經驗。本來沒有打算投訴,但因為酒店在信用咭收取了借用嬰兒車的費用,所以不得不去信投訴。我寫了一封約千字的信,電郵兩次去酒店,等了兩星期都沒有回覆。後來把心一橫,將信件用附件形式,去信當地酒店協會,備份酒店及當地消費者委員會。當天二時左右送出電郵,下午六時,酒店已回覆交待。
今次總算是解決事情,不過實在是浪費時間,我應該備份當地旅遊業議會呢!我都是做服務業的,明白調查需時,但總可以交待一聲吧!結果要客戶出動這一招,未免是反應太慢了。
後記:兩天後,當地消委會有信說收到投訴,會跟進事件。雖不知道何時才有回覆,不過這才是處理投訴的應有態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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